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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新纶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1-05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5 月 7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3:00 在公司总部(深圳市创意大厦)13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发行股票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
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 345,664,377 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2,857.1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            66,000.00          66,0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16,857.14          16,857.14

                合计                              82,857.14          82,857.14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前期投入部分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会议以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主要包括: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三)授权董事会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市场条件变化、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六)授权董事会开立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七)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八)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九)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授权期
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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