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以下说明:
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341)于2017年9月6日起实施停牌,其在停
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中小板综指、证监会化学
制品指数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上市公司 中小板综指 证监会化学制品指数
停牌前收盘价 23.91 11,701.25 3,330.06
(2017年9月5日)
停牌前20交易日收盘价 21.14 11,158.69 3,244.02
(2017年8月9日)
绝对涨幅 13.10% 4.86% 2.65%
剔除计算的相对涨幅 - 8.24% 10.45%
数据来源:Wind咨询
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绝对涨幅、剔除中小板综指、证监会
化学制品指数后计算的的相对涨幅数均未达到《通知》所规定的20%,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未出现异常波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