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
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首次公开发
行A股。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请
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新纶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招商证券”)
组织承销团,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3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
量为1,5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申购简称为“新纶科技”,申购代码为
“00234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0 年1 月6 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情况,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00 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63.36 倍(每股收益0.363 元,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2
(2)46.94 倍(每股收益0.490 元,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为44,030
万股,认购倍数为115.87 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21,590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
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43,7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超出募投项目拟募集
资金22,110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首先确保募投项目
实施,超出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3.00
元的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按初步
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配售对
象参与初步询价的,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
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本次网下发行缴款时间:2010 年1 月11 日(T 日,周一)9:30~15:
00。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
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
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341”。
(4)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0 年1 月11 日(T 日,周一)当日15:00
之前,该日 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提请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注
意资金到账时间。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其
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其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
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
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其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
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3
(6)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
资金是否到账。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备案账户,导致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查询资金到账情况的,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
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
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招商证券
将在《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
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0 年1 月11 日(T 日,周一)9:30~ 11:30 、
13:00~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 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5,000 股。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
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0
年1 月8 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
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
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
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刊登于2009 年12 月31 日(T-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4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新纶科技 指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1,52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
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
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38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 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
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
资者
配售对象
指询价对象于2010 年 1 月6 日(T-3 日)12:00
前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
的证券投资产品,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申购,
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
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5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
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有效报价
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T 日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10年1
月11日,周一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1,9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38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1,520 万股。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23.0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
价情况为:
(1)63.36 倍(每股收益0.363 元,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6.94 倍(每股收益0.490 元,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为
44,030 万股,认购倍数为115.87 倍。
4、网下申购缴款时间:2010 年1 月11 日(T 日,周一)9:30~15:00。
5、网上申购时间:2010 年1 月11 日(T 日,周一),在深交所正常交易
时间内进行(9:30~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