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 华英 公告编号:2021-09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华英,证券代码:002321)股票于2021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就2021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补充披露了重整投资人受让股权及关联关系,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2021年12月22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目前,公司正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有序推进《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相关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3、信阳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目前已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5、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