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4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因大股东占 用资金引起的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因大股东占用资金引起的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已于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申请,但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等规定,深交所于2021年4月30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2、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被亚太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等规定,深交所于2021年4月30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
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3、公司原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简称“华英禽业总公司”)在2019年度以公司名义开展融资行为,实质上构成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1年10月20日,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8,983.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3.3条及第13.4条规定,深交所于2021年11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1、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19,245.78万元,2021年末净资产111,704.16万元,亚太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的任一情形,因此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7条规定向深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原控股股东华英禽业总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全部偿还完毕,公司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归还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
专项意见,同时年审会计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说明。因此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5第一款规定向深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因大股东占用资金引起的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四、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被亚太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等规定,深交所于2021年4月30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1条及9.8.5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对涉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因大股东占用资金引起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因大股东占用资金引起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暂不满足撤销因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所引起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因大股东占用资金引起的其他风险警示,符合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因大股东占用资金引起的其他风险警示。
六、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
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深交所同意该事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