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 华英 公告编号:2022-03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相关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22年4月14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裁定确定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华英农业重整程序。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4月1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2年4月16日对外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经审核,深交所于2022年4月27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变更
1、股票种类:A 股;
2、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华英”;
3、股票代码仍为“002321”;
4、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暨继续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期:2022年4月28日。
二、公司目前仍涉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前述风险警示的叠加情形,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华英”,具体如下:
1、因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4.3.1条等规定,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公司原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在2019年度以公司名义开展融资行为,实质上构成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及第13.4条规定,深交所于2021年11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三、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