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首次公
告披露了公司与刘可夫、回声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该诉讼事项的进展。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京 03
民初 611 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作出
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刘可夫、回声的全部诉讼请求。保全费 5,000 元,由刘可夫、回声负担(已交纳)。案件受理费 949,300 元,由刘可夫、回声负担(已交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本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及后续诉讼结果而定。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