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首次公
告披露了公司与刘可夫、回声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8 月 4 日、8 月 22 日披露了该诉讼事项的进
展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3-044、2023-05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3)京民终 943 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刘
可夫、回声于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作出裁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刘可夫、回声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次诉讼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民终 943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