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刘可夫、回声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刘可夫、回声逾期未付股权
转让款事项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为(2021)京 0105 民初 7174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刘可夫、
回声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2023 年 11 月 16 日披
露了该诉讼事项的进展。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刘可夫、回声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2023-062、2023-069)。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变更上诉请求申请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申请人
申请人一(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可夫
申请人二(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回声
2、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申请事项
将本案上诉请求变更为:依法改判二上诉人不支付违约金 496 万元。
4、事实与理由
(1)《协议书》未能如约履行并非刘、回导致,而是威创股份的信息隐瞒、政策及不可抗力因素综合导致,要求刘、回承担违约金于法不符。
(2)在刘、回明确提出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未能正确分配举证责
任,属法律适用错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变更上诉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