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就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王红兵合同纠纷一案,现将相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3 日作出判决,驳回王红兵上诉,维持
原判(即王红兵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4,910,0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316,274 元由王红兵负担。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本次案件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中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案件执行申请,并
于 2022 年 4 月 2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2)京 01 执 351 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
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执行款 21,033,804.70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案后续执行等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受理通知书;
2、银行收付款业务回单。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