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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威创股份: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收到广州
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中止通知》,广州仲裁委员会通知中止(2021)穗仲案字第2577 号仲裁案的仲裁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案件的背景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1)穗仲案字第 2577
号《仲裁通知书》及王红兵作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王红兵就与何正宇、方铭签订的《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书》存在的争议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申请,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仲裁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6 日在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1 民
特 531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诉与王红兵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决定立案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二、本次中止通知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中止通知》,《中止
通知》载明:广州仲裁委员会收到公司提交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1 民特 531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受
理公司提出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根据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 1 项的规定,从法院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中止(2021)穗仲案字
第 2577 号仲裁案的仲裁程序。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由于上述仲裁案件中止并不是最终裁决结果,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
披 露 义 务 。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仲裁委员会《中止通知》。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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