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15年5月8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3日、2015年5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19年5月8日届满,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将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情况
2015年11月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0),截至2015年11月6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汇添富基金-宁波银行-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完成了股票购买,共计购买公司股票8,356,98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92%,购买均价约为19.38元/股。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历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5,591,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扣除回购注销3,237,430股后的股本910,356,6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汇添富基金-宁波银行-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未发生任何变化,仍持有公司股票8,356,982股;并已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未出现减持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存续期届满的相关安排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将于2019年5月8日届满。
根据《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汇添富基金-宁波银行-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持股计划的整体安排和当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