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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85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 ,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
2、 2016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
修订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威创视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3、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
订<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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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
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 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的情况
原 121 名激励对象中,有 2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其所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1 名调整为 97 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176.60 万股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130 万股不变。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
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符合《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备忘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七、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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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独
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核实
意见;
5、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调整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