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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1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年2月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01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1年6月28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011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73名激励对象授予858万份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04元,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1年6月29日。具体详见
公司于2011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
报》的《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1年7月15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详见公司于2011年7月
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股票期
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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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一)激励对象离职及病故事项的调整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后,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有1名激励对象
病故,上述15名激励对象合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万份。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终止雇佣关系或辞职
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其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激励对象在受雇
于公司期间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自激励对象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之日起,所
获授的股票期权中未行权的部分即被取消”。因此,公司注销上述15人全部已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并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整。
经上述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3名调整为158名,已授予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858万份调整为786万份。
(二)权益分配事项的调整
1、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140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应对行
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行权价格调整为11.79元,计算过程如下:
现金派息P=P0-V=12.04元-0.25元=11.79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2013年5月15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140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息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股票期权数
量调整为1,021.80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8.80元,计算过程如下: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Q=Q0×(1+n)=786.00万份×(1+0.3)=1,021.80万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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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
现金派息P=P0-V=11.79元-0.35元=11.44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P0÷(1+n)=11.44元÷(1+0.3)=8.80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三)综合上述的调整事项,公司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58名,
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021.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8.80元。《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
议案》已于2013年6月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
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发生变化以及公司进行了年度权益分配,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调整后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发生变化,公司对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
调整后确定的158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号》规定的条件,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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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