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深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详见 2020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公司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纬机车”、“标的公司”)的股权过户及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本次交易前,博深股份已持有标的公司 13.47%股权,2020 年 8 月 19 日,经
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公司就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海纬机车 86.53%股权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7807697332),海纬机车成为博深股份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1)办理新增股份登记
公司尚需按照《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分别向交易对方张恒岩发行 7,618,550股、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发行 45,468,090 股的博深股份股票以及向张恒
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现金对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该等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须取得深交所的核准。
(2)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该等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该等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须取得深交所的核准。
(4)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之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东方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博深股份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法律顾问关于本次交易之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
顾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
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博深股份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顾问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