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
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公开发行A股。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
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2009年修订)》。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工具”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4,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9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所有除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或“东方证券”)做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4,34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868万股,为本次
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3,472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本次发
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博深工具”,申购代码为“002282”,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
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9年8月7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
情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50元/2
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38.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8.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5.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6.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数量之和为109,86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126.57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40,491.2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
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49,910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23.26%
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将在2009年8月11日公告的《博深工具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09年8月5日至2009年8月7日)(T-5日至T-3日)
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1.50元/股的报价)的股票配售
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
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09年8月12日(T日,周三)9:3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
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
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
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282”。
申购资金有效到帐时间为2009年8月12日(T日,周三)15:00之前,T-1日
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提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
金到账时间。3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
与其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其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
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
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其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
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
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若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备案账户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的,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股票配售对象未
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股票配售对象自负。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
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有权限制违约股票配
售对象参与主承销商下一项目的网下初步询价。
(6)股票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09年8月12日(T日,周三)9:30~11:30、
13:00~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
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30,000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
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股票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
发行申购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
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
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4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
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刊登于2009年8月4日(T-6日,周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
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5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博深工具 指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 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3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
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3,47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
行为
网下发行 指
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配
售对象定价发行8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 指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界定的
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
询价对象所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
(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发行人或其主
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除外)
有效申购 指
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
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
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资金、申购数量符合
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投资者 指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
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6
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
T日 指
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
对象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
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09年8月12
日,周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在2009年8月5日至2009年8月7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
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09年8月7日下午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经确认为有效报价的129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的342个股
票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确定方法为:对股票配
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相同价
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于或
首次超过868万股的126.57倍时,按上述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的最低
价格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4,34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868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3,47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