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50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陕西省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陕西省国资委《关于加强权
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的通知》(陕国资治理发〔2021〕10 号)相关要求,
参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陕西省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国有控股)》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
1 设立党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
保落实。公司要为党委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机 设立党委,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
构、经费等条件支持。 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2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总工程
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 师、总经济师和总法律顾问。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3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的其他方式进行,并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月时间限制。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4 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限制。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质询;
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依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法获得公司的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等。
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 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权利。
6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宏观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算方案;
亏损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损方案;
议;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指定的其他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指定的其他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7 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 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
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明具体原因。
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议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