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4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
加表决董事 12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2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重大研发引导基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就在役天然气管道掺氢输送可行性研究、天然气能量计量实验室能力建设和管理体系搭建、中型燃气轮机国产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有人值守、远程操作”站场可行性研究及试点应用及离心式压缩机组远程诊断 5 个科技计划项目拟与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引导基金合同,共计获得资助经费 405 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签订 2021年度重大研发引导基金项目合同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重大研发引导基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关联董事刘宏波、陈东生、毕卫、袁军旗、李宁、李冬学、闫禹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受让蓝田县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压减企业产权层级,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 3,230.07 万元受让全资子公司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所持蓝田县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田城燃”)70%的股权,实现蓝田城燃产权层级上提。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由通过城燃公司间接持有蓝田城燃 70%股权变为直接持有蓝田城燃70%股权,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经营层签署股权受让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