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通航 公告编号:2016-115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贷款金额:人民币2.5亿元(光大信托在信托计划成立后向公司分笔发
放信托贷款,最终以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为准。)
● 贷款期限:各笔贷款期限均为18个月,自各笔贷款发放日起至该笔贷
款到期之日止。贷款总期限为自首笔贷款发放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日止的期间。
● 公司信托贷款累计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信托贷款0元,
信托贷款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信托贷款)。
一、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14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奥通航”
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签订《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信托贷款合同》(简称《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光大信托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光大信托在信托计划成立后向公司分笔发放信托贷款,最终以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为准),借款期限为18个月,由江苏金桥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桥”)为公司在本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向光大信托提供抵押担保。本次信托贷款完成后,公司 2016 年度总融资额尚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融资额度范围内,因此本次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信托贷款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200002243334029/620000000006843
注册资本:341,819.0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闫桂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8月5日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为准)。
三、合同主要条款及相关担保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贷款人:光大信托(甲方)
借款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1、借款金额:人民币2.5亿元(光大信托在信托计划成立后向公司分笔发
放信托贷款,最终以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为准。)
2、借款期限:各笔贷款期限均为18个月,自各笔贷款发放日起至该笔贷
款到期之日止。贷款总期限为自首笔贷款发放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日止的期间。
3、借款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12.5%/年,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5、利息结算: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贷款发放日起
按实际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贷款日利率=年/360。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日计息,各笔贷款分别计息,于各笔贷款发放日后十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定期结息日、贷款到期日、提前还款日结息。
6、贷款偿还:各笔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应一次性将该笔贷款本金清偿完毕,利随本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贷款发放后满12个月后,借款人可申请提前还款。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提前偿还某笔或者各笔贷款项下部分或全部本金,借款人提前还款应该照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偿还的资金全部或者部分用于偿还某一笔或者某几笔贷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一次性将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截至提前还款日已产生的利息清偿完毕。
借款人提前还款时,贷款人已经收取的利息不再返还。
(二)相关担保情况
江苏金桥为本次借款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光大信托签订了《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金桥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之房屋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抵押人:江苏金桥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抵押财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同意以约定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权人设定抵押。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的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3、保证期间: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各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信托计划份额认购,亦未在上述机构任职。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六、其他说明
公司通用航空业务正在紧密推进中,实施过程中会因应实际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本次申请的借款主要投入到通用航空业务的重点项目,以加快实现阶段性目标。同时,在公司业务的推进实施过程中,将不可避免面临市场、财务、管理等风险以外,还面临着包括政策法规风险、资质审批风险、技术风险、飞行安全风险等在内的特定风险因素,提请投资者注意不确定性风险。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