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992.5704 万元 59923.7935 万元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49992.5704 万股,公司的股本 59923.7935 万股,公司的股本
结构为:普通股 49992.5704 万 结构为:普通股 59923.7935 万
股 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