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董事 6
名,实际参会董事 6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庞惠民先生、姜利军先生、范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原董事周进女士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仁春先生、潘彬先生、杨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39 号浙江大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庞惠民,男,1966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本科
学历,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2 年度浙江省青年创新标兵。1987 年至 2001 年在浙江省测试技术研究所工作,先后任开发部主任、副所长、所长。2001 年 7 月起任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大立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大立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大立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庞惠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0,159,085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姜利军,男,1973 年 6 月出生,毕业于美国新泽西理工学院(NJIT)材
料科学与工程学专业,博士学历。2006 年加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大立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姜利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96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范奇,男,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东华理工大学(原华
东地质学院),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总经理助理/厚膜事业部部长、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宁波大立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大立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范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仁春,男,1963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曾任炮兵第一研究所助工、总装炮兵装备技术研究所处长、总装第三十三试验基地副总工程师,现任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防科技中心总工程师、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仁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潘彬,男,1969 年 11 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汉堡大
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学者。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 1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数智财经工作委员会普通高校分委会副主任及常务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智能会计分会副会长;全国会计教育转型发展校企联盟执行主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组专家;湖南省委财经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曾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院特聘教授、湖南大学会计系主任、温州市金融研究院暨温州大学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宁波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院长、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杨婕,女,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任职于中程科技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曾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