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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下午3: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东 12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9,840,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172%,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东 4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1,835,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7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004,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共 8 人(代表股东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004,55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庞惠民先生、姜利军先生、范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庞惠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3,731,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3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1,895,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836%。

  1.02《选举姜利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3,731,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3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1,895,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836%。

  1.03《选举范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3,731,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3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1,895,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836%。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仁春先生、潘彬先生、杨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王仁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3,73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1,897,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073%。

  2.02《选举潘彬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3,73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1,897,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073%。

  2.03《选举杨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3,73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1,897,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073%。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崔亚民先生、申屠红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陈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崔亚民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3,731,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3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1,895,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835%。

  3.02《选举申屠红毅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3,731,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3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1,895,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835%。

  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938,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02%;反对 1,901,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10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404%;反对1,901,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5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938,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02%;反对 1,901,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10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404%;反对1,901,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5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834,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7,998,4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8%;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议案 4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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