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编号:2010-040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
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通富微电”或“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90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5,906.67万股。本次增发采取网上和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6.93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0年11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已发行A股股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7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59,007,000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9.90%。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2
6、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网上申购简称“通富增发”,申购代码“072156”。
7、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应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8、网上申购日为2010年11月16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10年11月19日(T+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9、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0年11月12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通富微电、发行人、公司
指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
经公司201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于2010年4月21日3
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定时间
指
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时至11:30时,13:00时至15:00时
原股东
指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
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7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
2010年11月15日(T-1日)
网上申购日/T日
指
2010年11月16日(T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购日)
元
指
人民币元4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数量不超过5,906.67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筹资的需要协商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2、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15日(T-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以及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6.93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0年11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5、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
6、网上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为“通富增发”,申购代码为“072156”。
7、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7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59,007,000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9.90%。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8、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5
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时间
2010年11月12日
T-2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2010年11月15日
T-1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2010年11月16日
T日
刊登《增发提示性公告》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
全天停牌
2010年11月17日
T+1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日
2010年11月18日
T+2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计算配售比例
2010年11月19日
T+3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若网下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到账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时)
正常交易
2010年11月22日
T+4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若网下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
正常交易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11、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6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总量为不超过5,906.67万股。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将按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通富微电股数乘以0.17(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条件
配售比例
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2,950万股以下(含2,950万股),获配股票在上市后不设锁定期
a
网上通过“072156”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
b
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2156”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其优先认购权。7
2、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29,533,350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10:1.7(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原股东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