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1-11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 07 执 349 号之二)。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云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禾置业”)、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及其他被告的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141,677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 07 民初 297 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2021】浙 07 执 349 号),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生效,要求各被告按判决书进行执行。
二、进展情况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此案执行。根据(2021)浙 07 执 349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2021)浙 07 执 349 号案件终结执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1,192.91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的该笔担保仅为资产抵押担保,未涉及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公司承担责任仅以抵押资产为限,公司已于 2019 年度对该项合规担保已计提相应的担保损失,本次收到的终结裁定执行书对公司无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