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0-11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 07 执 59 号之二、60 号之
九)。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25)。原告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镁”)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新光圆成等的企业借贷纠纷案,请求判令各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共计 36,445 万元及利息。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0-080),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
浙 07 民初 269 号、282 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债务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7),公司收到了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债务豁免函,同意新光圆成仅需承担判决本金部分 9,000 万元的赔偿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
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公司收到(2021)浙
07 执 59、60 号执行通知书,法院作出的(2019)浙 07 民初 269、282 号民事判
决书已生效,责令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及收到债务豁免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公司与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
二、进展情况
1、(2021)浙 07 执 59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续行冻结被执行人新光
圆成持有的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30000 万元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从 2021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止;续行冻结被执行人新光圆成持有
的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0 万元股权及浙江新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 万元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从 202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
止。
2、(2021)浙 07 执 60 号之九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法院(2021)浙
07 执 60 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1,203.24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股权被冻结事项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但存在冻结股权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