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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5

中核钛白: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0-01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 201 9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调整发 行决议有效期等相关事项。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申请文件,并于同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190787 号)。2019 年 4 月 19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 号:190787)。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190787 号)。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的回复。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落实解决,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经
审慎研究,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核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材料的申请文件。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90787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鉴于前述待落实解决事项已经得到解决,公司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核申请的条件,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的申请文件。2020 年 1 月 9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90787 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上述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申请的审查。

    二、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 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 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产融战略和募投项目进程,公 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与保荐机构等多方反复沟通,并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 文件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 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产融战略和募投项目进程,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 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当前市场 环境变化,结合公司产融战略和募投项目进程,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终止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六、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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