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经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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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经编 公告编号:2009-033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对方:李宏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龙泰轩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新能源大厦12 层
毛志林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麒麟花园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新能源大厦12 层
冯敏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青梧路2 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新能源大厦12 层
白宁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蓝虹雅苑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新能源大厦12 层
周跃纲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海月花园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现代国际大厦2205B
俞德芳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庆丰新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庆丰新村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宏达经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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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备查文件的备查地点为:深圳证券
交易所、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书及其摘要内容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
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
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宏达经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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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公司拟向自然人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非公开发行股份
购买该六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
价格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的评估值
36,037.24 万元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为35,948.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
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8.17 元/股为基础,经各方协商确定为
8.27 元/股。
根据本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8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以总股本10,733.8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
权登记日为2009 年5 月14 日,除息日为2009 年5 月15 日。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约定,若宏达经编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应相
应调整。因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8.17 元/股。
本次发行数量为4,4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9.07%。发行后,沈国甫先生仍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35,948.00 万元,占宏达经编2008 年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29,278.68 万元的122.78%,且成交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报中国证监会并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批准后方能实
施。
本次交易对象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与本公司不具有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1、发行对象李宏先生、毛志林先生、白宁先生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宏达经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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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宏达经编股份。
自前述限售期满之日起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
获得的宏达经编股份的35%;自前述限售期满12 个月至24 个月期间,减持股份比例
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宏达经编股份的25%;自前述限售期满24 个月
至36 个月期间,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宏达经编股份的
20%;自前述限售期满36 个月至48 个月期间,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
发行而获得的宏达经编股份的20%。
2、发行对象冯敏女士、周跃纲先生、俞德芳先生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宏达经编股份。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本报告书中有关章节的内
容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
(一)行业竞争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拟收购标的公司威尔德是国内重要的B 超设备生产厂商之一。威尔
德2003 年自主研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内第一台掌上式B 型超声诊断仪以来,陆
续开发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掌上式B 超系列产品,目前已占据国内掌上式B 超60%的
份额。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决定了医疗器
械行业属于国家大力发展和支持的产业。B 超行业的快速发展和较高的盈利水平也将
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本行业,因此威尔德将面临更多企业的竞争,将对公司产品的毛
利率以及市场占有率产生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行业竞争风险。
(二)业务整合和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B 超业务将形成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本公司对威尔德的管理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作为新涉及的B 超
领域,如果公司管理不能与规模的扩大相匹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业务
整合和管理风险。
(三)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2009 年3 月31 日,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
并最终采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36,037.24 万元,比账面净宏达经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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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12,513.80 万元增值23,523.44 万元,增值率为187.98%。评估机构预测的威尔德
未来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是建立在一系列一般性和特殊性假设前提的基础上作出
的,威尔德在后续经营中,可能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彩超产品能否顺利
投入生产和实现销售以及能否保持研发队伍的稳定性和技术的持续性等不确定性因
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威尔德在未来年度能否实现预期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四)盈利预测风险
本公司管理层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09 年和2010 年的盈利情况进行了预测,
并由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2009 年和2010 年公司
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605.69 万元和4,643.13 万元,分别为本次交易前2008 年公司
实现的净利润的2.22 倍和6.43 倍,预计2009 年和2010 年公司实现的每股收益分别
为0.11 元和0.31 元。上述盈利预测是管理层在基本假设成立的基础上编制的,然而
某些重要假设在未来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的实际经营会受到多方面不确定性
因素的影响。因此,尽管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仍可能出现实际经营成
果与盈利预测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风
险,在投资决策时保持应有的谨慎和独立判断。
(五)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