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0-046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佰金部分股权转让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7 月与金向阳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将持有的上海佰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全部出资额转让给金向阳,该次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告(宏达高科,2013-043,巨潮资讯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金向阳尚未按上述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故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支付上述剩余股
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共计 3,366.46 万元(其中违约金暂计算至 2016 年 1 月 27 日)。该
诉讼事项公司已胜诉。海宁市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做出执行裁定书,强制
执行金向阳及其前妻李艺歌部分财产,并将两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金向阳之后就该案件分别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均被驳回。2019 年 3 月 31 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
民申 1428 号,驳回了金向阳对浙江省高院(2018)浙民终 301 号民事判决的再审
申请。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对应收金向阳剩余股权转让款 13,835,419.26
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近日,海宁市人民法院根据判决对被告的部分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公司收到了此次通过海宁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得到的 7,869,559.76 元股权转让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据此转回其他应收款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7,869,559.76 元,将相应增加公司 2020 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但不会对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备查文件:网上银行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