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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东华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6

东华科技:东华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
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 楼 1701 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330419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92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29414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 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04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郭贵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304147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4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84378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2%;反对 4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 2021 年 9 月 4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的东华科技 2021-067 号《关于改选董事长、聘任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与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协议(闭口)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为关联股东,公司董事长李立新因担任化三院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绘锦因担任化三院执行监事亦为关联股东。上述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同意 131437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 4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84378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2%;反对 4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1-079 号《关于与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协议》(闭口)的关联交易公告》。

    五、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1]承义法字第 00258 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承义法字第 00258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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