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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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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和客观严谨的判断,对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相关业务情况说明以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切实履行首发承诺的说明》,目前承诺处于正常履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实质性违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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