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 息披露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等规定,东华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华科技”)现公告 2021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于生产经营整体情况
第三季度 第三季度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项目 新签约订单 中标未签约订单 已签约未完工订单 备注
类型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个) (万元) (个) (万元) (个) (万元)
设计 即咨询、
技术性 43 6,308.13 0 0 695 117,198.09 设计项目
服务
工程 8 760,917.02 1 19,002.82 88 2,205,298.13 含 EPCM
总承包 等
合计 51 767,225.15 1 19,002.82 783 2,322,496.22
二、关于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1.刚果(布)蒙哥 1200kt/a 钾肥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3 年 7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
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工作,履行期限约为 36 个月。本合同价格 分为固定部分和非固定部分,其中固定部分价格为 497,391,000 美元, 非固定部分价格为 24,462,000 美元,上述款项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 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目前,该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同时鉴于该项目实际控制人已发生 变更,且该项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建设条件等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该总承包合同履行具有不确定性,项目结算和回款存在一定风险。本公 司对该项目累计计提了 31,742.89 万元人民币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本
公司一方面稳妥处置该项目的已采购设备合同,另一方面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加大与相关方的沟通力度,以期推动项目的重组、重启。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20,813.83 万元人民
币,累计收款折合人民币 13,494.69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13,975.93万元人民币。
2.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黔希化工”)30 万吨/年乙二醇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
本合同于 2011 年 1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并于 2013 年 7 月
签订补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 EPC(设计、采购、施工、开车服务)总承包工作,履行期限约为 50 个月。本合同金额为315,602.84 万元,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2021 年 4 月,本公司就黔希化工拖欠本合同工程款事宜向郑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东华科技 2021-026 号公告)。2021 年 9 月,
本公司与黔希化工就该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协议,郑州市中院对此出具《民事裁定书》(详见东华科技 2021-068 号公告)。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黔希化工实际控制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协调本合同项目工程欠款的处置工作,本公司与黔希化工、中化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协议》(闭口),由中化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债务人,承担黔希化工所欠本公司的工程款计 36,399.15 万元(详见东华科技 2021-079 号公告)。该《债务承担协议》(闭口)已经获得本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东华科技 2021-085 号公告)。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275,459.51 万元,
累计收款 278,981.53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292,356.31 万元。
3.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康乃尔”)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书
本合同于 2014 年 3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并于 2014 年 6 月、
2015 年 6 月签订补充协议书;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工作,履行期限约为 22 个月。本合同金额为369,628.13 万元,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由于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本公司于2017年5月向内蒙古康乃尔提
起诉讼。2018年5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该项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详见东华科技2018-018号公告)。内蒙古康乃尔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东华科技2018-037号公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6日对内蒙古康乃尔上诉案进行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732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东华科技2018-064号公告)。该项诉讼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由内蒙古通辽中院执行。2019年12月,通辽中院指定的评估机构已完成对项目装置的评估工作,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28.28 亿元人民币。2020年9月、10月、11月,通辽中院分别组织了对上述资产2次拍卖、1次变卖工作,但均已流拍(详见东华科技2020-047号、2020-052号、2021-001号公告)。
2020年4月,本公司向通辽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二次诉讼”),请求解除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判令内蒙古康乃尔支付合同解除后应付款项及利息等,通辽中院已受理该项诉讼(详见东华科技2020-019号公告)。二次诉讼于2020年9月在通辽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2021年10月基本完成工程造价鉴定等工作,目前通辽中院未判决。
本公司一方面继续加强与通辽中院之间的联系,稳步推进二次诉讼工作,以期收回工程欠款等。另一方面,持续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内蒙古康乃尔及控股股东、相关单位之间的交流,以期推进该项目的重组、重启工作。
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13,267.50万元,累计收款211,994.53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94,095.3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业主方的履约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对该项目累计计提了5,751.66万元资产减值准备。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盈”)阿拉尔年产 30 万吨乙二醇(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及管理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6 年 1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
本合同项目的采购、施工、“三查四定”、培训、试车、工程验收、竣工结算等工作,履行期限约为 22 个月;本合同金额为 165,800 万元人民币,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2021 年 8 月,本公司就新疆天盈拖欠本合同工程款事宜向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一师中院”)提起诉讼。2021 年 9 月,本公司与新疆天盈就该诉讼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第一师中院对此出具《民事调解书》,新疆天盈向本公司分期支付所欠工程款计
40,348.51 万元,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详见东华科技
2021-069 号公告)。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130,410.11 万元,
累计收款 122,824.35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107,193.60 万元。
5.四川泸天化中蓝新材料有限公司 2×10 万吨/年聚碳酸酯工业化示范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6 年 8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
本合同项目的设计管理、采购、施工、项目管理直到工程中交以及后续的试车、质量保修等工作,履行期限约为 22 个月(业主方调整)。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本合同金额为 58,669.24 万元人民币,其中: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和工程建设管理费等固定总价为 41,816.16 万元;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等暂定总价为 16,853.08 万元,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58,431.31 万元,累
计收款 35,707.97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64,632.65 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6.瓮安东华星景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项目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7 年 5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本公司主
要承担本合同项目的景观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业主人员培训,以及协助完成项目验收的技术指导、支持和服务等工作,建设工期约为 19 个月,合同金额为 87,449.17 万元人民币(暂估价)。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72,561.16 万元,累计收款
67,083.69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72,806.60 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7.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 60 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空分装置、锅炉装置、脱盐水及污水处理装置
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7 年 12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
本合同项目界区内土建、给排水、设备、管理、仪表与自控、电气等为完成本合同装置建设并实现中间交接的全部工作,在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中为业主提供指导与支持服务;建设工期约为 26 个月,合同金额为108,448.57 万元人民币(暂定价)。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95,714.13 万元,累
计收款 95,647.78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90,045.94 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8.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标段三项目系列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8 年 5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
明镜湿地、白龙湿地施工图设计及该项目的部分施工任务,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工程、水环境工程、湿地工程、景观工程及配套市政管线、道路、管理用房等工程。建设总工期为 1095 天(约 3 年),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 120,527.00 万元,具体以竣工结算政府部门审计价为准。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目前政府方正在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前期工
作,项目实际进度较计划进度有一定滞后。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
项目未确认收入,累计收款 5,722.85 万元,未确认工程结算。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