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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贵州磷化集团年产4万吨磷酸铁项目(福泉)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东华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贵州磷化集团年产4万吨磷酸铁项目(福泉)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 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 (福泉)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东华科技”)控股子公司贵州东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东华”)与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磷化集团”)在贵州省贵阳市签订了磷化集团 4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福泉)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约定贵州东华负责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技术服务、设备及材料采购和供应、工程施工、人员培训、开车指导等工作。合同价格为 29907 万元
人民币(含税),计划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机械竣工。

    贵州东华与磷化集团签订本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双方的情况介绍

    (一)贵州东华基本情况

    贵州东华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贵州鑫新实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乾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即员工持股平台)出资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 51%、34%、15%。

    贵州东华成立于 2008 年 7 月,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
代表人为巩志海先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20000429200064E,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地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 91 号,主要从事化工、石化、建筑、医药、市政、环境治理、燃
气、热力等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设备采购及成套供应、施工安装管理、技术培训等业务。

    贵州东华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 9月的贵州省化工医药规划设计院,
拥有化工石化医药、建筑行业的设计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甲级等证书;曾承担各类工程项目 2000 余项,其中工程总承包 50 多项,多次荣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设计奖等奖项。

    (二)磷化集团基本情况

    磷化集团成立于 2012 年 9 月,注册资本为 600000 万元人民币,法
定代表人为何光亮先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20000053320534D,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地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 237 号开磷城,主要从事磷矿采选,磷、煤、氟硅、碘精细化工,基础磷肥及新型高端磷肥制造,磷石膏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磷化工系列产品及配套设备国内外贸易等业务。

    磷化集团控股股东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贵州东华与磷化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磷化集团系大型国有企业,已建成贵州福泉等八大生产研发基地,形成磷矿开采能力超过 1700 万吨/年、磷酸生产能力超过 400 万吨/年等系列产品生产能力。磷化集团作为本合同项目的建设主体,具备了相应的履约能力;本公司及贵州东华与磷化集团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签订同类业务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项目规模为 4 万吨/年磷酸铁;建设地在贵
州省福泉市马场坪瓮福工业园区。

    3.工作范围:本合同规定的工程界区及配套工程范围内工程设计、技术服务、设备(含设备所带专用工具和试车备品备件)及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程施工、人员培训、开车指导、协助磷化集团进行装置开车、性能考核和生产准备等相关工作。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为 29907 万元人民币(含税),
包括设计费、总承包管理费及联合采购采保费、设备费用、建筑安装工
程费用等。磷化集团按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应付款类别、支付比例、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向贵州东华支付合同价款。

    5.工期:2022 年 1 月 18 日实现机械竣工。

    6.双方责任:磷化集团负责提供工程界区内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试车所需条件,办理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各项行政许可,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款项支付、竣工结算、工程验收等义务。贵州东华按照合同及技术附件约定的标准、规范开展设计、施工等工作,完成合同项下的各项工作。同时,合同还约定了质量与检验、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设备材料供应、验收、争议、违约和索赔、不可抗力、保险、保密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及贵州东华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价款为 29907 万元(含税),约占本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5.74%。上述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行,对执行期内本公司及贵州东华的营业收入、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及贵州东华在磷酸铁等领域的工程业绩;对本公司及贵州东华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目前,贵州东华拥有化工、建筑等多个行业的工程设计甲级证书,具有实施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经验和业绩,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项目合同工期较紧,并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贵州东华与磷化集团签订的《4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福泉)设计、
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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