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
午 9:00-12:00,14:30-17: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永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2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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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076,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份)的 37.850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44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202,984,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份)的 16.59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287,596,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0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9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175,480,17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33%。
4、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针对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结束后,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三、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同意 433,467,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9298%;
反对 9,162,0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持有表决权股份股份的 2.0699%;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持有表决权股份股份的 0.0003%。
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3,820,9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5.4856%;反对 9,162,0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5137%;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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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 433,467,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9298%;
反对9,162,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699%;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3,820,9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5.4856%;反对 9,162,0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5137%;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433,467,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9298%;
反对9,162,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699%;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3,820,9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5.4856%;反对 9,162,0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5137%;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 461,284,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130%;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1,7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68%。
表决结果为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192,5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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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中小股东股份的 99.117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的 0.0002%;弃权 1,7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的0.882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61,279,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99.6119%;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12%;弃权1,7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股份的 0.3868%。
表决结果为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187,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股份的 99.1147%;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的 0.0028%;弃权 1,7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周俊;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