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
效期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865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
非公开发行工作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分别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
权期限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并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至中
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限截止日 2021 年 8 月 22 日,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