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04年7月15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
2005年7月20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改,
2006年6月20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改,
2007年6月28日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修改,
2008年7月7日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次修改,
2008年10月28日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次修改,
2009年3月16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次修改,
2010年6月7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次修改,
2011年4月8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八次修改,
2011年5月31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次修改,
2012年3月12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次修改,
2012年6月25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次修改,
2012年7月25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二次修改,
2013年1月21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次修改,
2014年4月15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四次修改,
2014年10月10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五次修改,
2015年8月26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六次修改,
2016年2月1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七次修改,
2017年1月2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八次修改,
2017年11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九次修改,
2018年9月2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十次修改,
2020年4月3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第二十一次修改,
2020年10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十二次修改,2020年12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十三次修改,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修改)
二○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党组织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第
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第
一节 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 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股批字[2004]6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3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于2007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0万股,新增股份于2008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向全体股东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送1股红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53元现金),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前总股本为386,263,687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482,829,608股,新增股份于2008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1年6月2日向全体股东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派息0.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07元),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前总股本为482,829,608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724,244,412股,新增股份于2011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2年10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597,233股,新增股份于2012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724,244,4128股增至878,841,645股。
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878,841,645股增至1,043,754,618股。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向全体股东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0.1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09元),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前总股本为1,043,754,618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2,296,260,159股,新增股份于2015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7,976,307股,新增股份于2015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296,260,159股增至2,644,236,466股。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920,007股,新增股份于2018年8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644,236,466股增至2,785,156,473股。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行人民币普通股247,770,069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8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785,156,473股增至3,032,926,542股。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8,807,157股,新增股份于2021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032,926,542股增至3,231,733,699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TianJin ZhongHuan Semiconductor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
第六条 邮政编码:300384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31,733,699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的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在公司经营改革发展中,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
科技进步,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使公司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 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器件、电子元件的制造、加工、
批发、零售;电子仪器、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房屋租赁;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
口业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系统及部件的制造、安装、销
售,光伏电站运营(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经发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禄大新、张爱华、丛培金、孙志昌、张贵武、李石柱、滕新年、吴桂兰、白建珉。上述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156,630,642股、92,411,391股、5,357,183股、2,678,591股、1,396,504股、523,672股、523,672股、523,672股、523,672股、523,672股、523,672股、523,672股、523,672股。上述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均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2004年7月8日。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231,733,699股,公司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