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单晶硅片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年度销售框架合同。合同约定销售 N 型 G12 光伏单晶硅片
(210 尺寸,厚度 150μ m)不少于 7,010 万片,预估合同总金额约 66,651 万元(含税,根
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3.50%,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年度销售框架合同,合同签订有助于 G12 光伏产业链
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推动光伏硅片行业薄片化趋势,对公司 2022 年业绩有积极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影响。
●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对购销定价机制、购销量、交付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计划,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公司子公司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欧国际”)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玻璃”)下属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玻璃”)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签订《单晶硅片销售框架合同》,
公司在 2022 年度向吴江金刚玻璃销售 N 型 G12(210 尺寸,厚度 150μ m)单晶硅片(以下
简称“G12 硅片”),合计数量不少于 7,010 万片,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预估合同总金额约 66,651 万元(含税,根据当前市场
价格测算,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3.50%,不属于重大销售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二、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 G12 硅片,合同约定 2022 年 1 月-2022 年 12 月期间向吴江金刚玻璃销
售 N 型 G12(210 尺寸,厚度 150μ m)光伏单晶硅片不少于 7,010 万片,合同交易总额以最
终成交金额为准。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 号
(3)注册资本:2,200 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严春来
(5)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高强度铯钾防火玻璃、防爆玻璃、高强度低辐射镀膜防火玻璃、安全玻璃,太阳能光伏建设一体化系统设计及组件制造,工程安装咨询及售后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吴江金刚玻璃是公司重要的客户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吴江金刚玻璃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8)吴江金刚玻璃是 A 股上市公司金刚玻璃的控股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金刚玻璃总资产为98,998.18 万元,净资产50,900.70 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 32,929.47
万元,净利润-13,109.36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金刚玻璃总资产为 113,860.40 万
元,净资产 51,178.80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27,996.49 万元,净利润 151.51 万
元。金刚玻璃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 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和数量:双方约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买方
向卖方预计采购的 N 型 G12(210 尺寸,厚度 150μ m)单晶硅片数量不少于 7,010 万片,双
方需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确认 2022 年的月度交货计划。每月双方提前约定采购数量,以
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定价机制:每月订单价格以卖方向买方报价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认。
3、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按合同双方每月签订的采购订单中的具体约定履行。
4、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5、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根据每月订单分批付款,款到发货。
6、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买卖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签订需经双方盖章(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是基于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签署的年度销售框架合同,本合同签订为客户对 N 型薄
片化 G12 产品需求提供供应保障,为下游 N 型 G12 光伏组件产能规划落地提供有力支撑,有
助于 N 型 G12 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合作共赢。
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将加速释放 G12 硅片市场规模,助力 N 型
G12 硅片薄片化、LCOE(度电成本)的持续降低和 BOS 成本的优化,为实现光伏行业的全面平价上网奠定了坚实的产品和成本基础。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 2022 年业绩有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条款中对购销定价机制、购销量、交付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为参照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规格差异进行调整,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