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 资 报 告
CAC 证验字[2021]0197 号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
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032,926,542.00 元 ,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3,032,926,542.00 元。根据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85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606,585,308 股(含本数)。
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止,贵公司通过申万宏源、中金公司、
平安证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实际收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8,807,157 股,分别由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钢投资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资产-PIPE 价值精选 1701 集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45.27 元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99,999,997.3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0,761,516.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09,238,481.2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98,807,15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8,710,431,324.22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032,926,542.00 元,
股本人民币 3,032,926,542.00 元,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出具 CAC 证验字[2020]014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231,733,699.00 元,累计股本人民币3,231,733,699.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琛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媛
中国 天津市 2021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经发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禄大新、张爱华、丛培金、孙志昌、张贵武、滕新年、李石柱,吴桂兰、
白建珉 9 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16 日取得天
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1200001190025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资本从成立时 262,663,687.00 元,到本次变更前的 3,032,926,542.00
元,其间经历了以下变更过程: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62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核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81 元,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002129 。公司注册资本由262,663,687.00 元增至 362,663,687.00 元。此次变更已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
所审验,并于 2007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五洲松德验字[2007]1-0007 号验资报告。
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8]614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中
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核准,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3,6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86,263,687.00 元。此次变更已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
于 2008 年 5 月 22 日出具五洲松德验字[2008]0117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08 年 5 月 16 日股东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96,565,921.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482,829,608.00 元。此次变更已经五
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08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五洲松德验字[2008]015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11 年 4 月 8 日董事会及 2011 年 6 月 2 日股东会决议,贵公司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41,414,804.00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724,244,412.00 元。此次变更已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11 年 6月 30 日出具五洲松德验字[2011]0133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12 年 12 月 18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劵监督管理
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2】1414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的发行方案,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54,597,233.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878,841,645.00 元。此次变更已经华
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2 年 12 月 18 日出具华寅五洲
证验字[2012]I-0003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14 年 9 月 16 日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7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的发行方案,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64,912,973.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043,754,618.00 元。此次变更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9 月 4 日出具 CHW 证验字[2014]0020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2.505,541.00 元。此次变更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审验,并于 2015 年 7 月10 日出具中兴财光华(津)审验字(2015)05009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38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的发行方案,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47,976,307.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644,236,466.00 元。此次变更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 07298 号验
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05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的发行方案,贵公司
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40,920,007.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785,156,473.00 元。此次变更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303002 号验资报告、2018 年 7
月 24 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303004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93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的发行方案,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47,770,069.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032,926,542.00 元。此次变更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出具 CAC 证验字[2020]0141 号验资报告。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606,585,308 股(含本数)。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由贵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85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
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606,585,308 股(含本数)。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
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者。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