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4 月修订)
(2024年5月23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二节 党组织的职权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2001〕36 号《关于同意设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336174899。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 万股,并于 2007 年 1 月 26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ansteel MinGuang Co.,Ltd.,Fujian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1,576,238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五十年,自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总工程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利用股份制企业
的良好经营机制和行业优势,大力发展生产力。以最佳的资源配置方式,通过合法的竞争获取经济效益,追求社会效益,为社会的繁荣,为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竭尽全力。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钢、铁冶炼;炼焦;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石灰和石膏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43,470万元,其中:国有法人股40,330万元,占公
司股本总额92.78%;其他法人股3,140万元,占公司股本总额7.22%。
公司由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3日依法整体改制变更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
司)、钢铁研究总院(于2007年1月18日更名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中冶集团北京钢铁
设计研究总院、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鹭升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福明
鑫化建贸易有限公司、闽东荣宏建材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部门确认的净资产额为人
民币60,564.37万元的经营性资产及相关债权债务出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
3189.3万元人民币出资;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1012万元人民币出资;钢铁研究总院
以货币153.33万元人民币出资;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以货币107.33万元人民币出
资;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460万元人民币出资;厦门鹭升物流有限公司以货
币460万元人民币出资;福建省晋江市福明鑫化建贸易有限公司以货币352.7万元人民币出资;
闽东荣宏建材有限公司以货币352.7万元人民币出资。
发起人具体认购股份额如下:
发 起 人 股份额(万股) 占股份总额的比例(%)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9500 90.87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80 4.78
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660 1.52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原名“钢铁研究总院”) 100 0.23
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70 0.16
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300 0.69
厦门鹭升物流有限公司 300 0.69
福建省晋江市福明鑫化建贸易有限公司 230 0.53
闽东荣宏建材有限公司 230 0.53
2001年12月6日,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华兴所(2001)验字71号《验资
报告》,确认发起人认缴的公司股本全部到位。
鉴于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23日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2005〕32号《厦
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批准,整体改制变更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5年3月3日在厦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原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60万
股由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71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1月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万股,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已于
2007年1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厦门天健
华天验(2006)GF字第020003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经全
部缴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认 缴 持股 实 缴
股东(发起人) 证件名称 出资 出资 余额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出资时间
名称或姓名 及号码 方式 方式 交付期限
(万元) (%) (元)
福建省三钢(集
非货 非货
团)有限责任公 3500001000265 39,500 73.87 605,643,659.11 2001.11.15 200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