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2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50.0011 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5 元/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25 人
4.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 年 3 月 22 日
5.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 本次激励 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 1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3年 1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 1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3年 12月 27日至 2024年 1月 5日,在公司内部
网站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 2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2)。
(五)2024年 2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 2月 22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六)2024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2 月 29 日为
授予日,以 2.55 元/股的价格向 3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50.0011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 年 2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4年 2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 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登记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 2月 29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2,250.0011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5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股普通股
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为 32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 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核 心管理层人员)和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六)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股) 总量比例 本比例
1 何天仁 董事 20 0.8889% 0.0082%
2 洪荣勇 董事 20 0.8889% 0.0082%
3 黄标彩 董事 20 0.8889% 0.0082%
4 刘梅萱 总经理 20 0.8889% 0.0082%
5 潘建洲 总工程师 20 0.8889% 0.0082%
6 汪灿荣 副总经理 20 0.8889% 0.0082%
7 胡红林 副总经理、董事 15 0.6667% 0.0061%
会秘书
8 林华春 副总经理 15 0.6667% 0.0061%
9 郭凌欢 副总经理 15 0.6667% 0.0061%
10 卢荣才 财务总监 15 0.6667% 0.0061%
中层管理人员 2,070.0011 92.0000% 0.8444%
及技术骨干共 315 人
合计(325 人) 2,250.0011 100% 0.9178%
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其他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3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参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确定方式确定。本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5.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 次 激 励 计 划 有 效 期 自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登 记 完 成 之 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 次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限 售 期 分 别 为 自 限 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
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3.本 次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解 除 限 售 安 排 如 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6年
的 3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