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1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2 月 29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50.0011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5 元/股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并同意以 2.55 元/股的价格向 325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250.0011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2)。
(五)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六)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2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2.55 元/股的价格向 3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50.0011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2.55 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327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和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的3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条件。
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4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10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
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以 2022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较 2022
年度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 3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9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5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15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
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以 2022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较 2022
年度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 7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5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90%。
(1)2026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20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
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以 2022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6 年度净利润较 2022
年度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 10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3)2026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90%。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对标企业计算口径 相同),“每股收益”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 的激励成本。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可转债或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购重组等事项,在计算业绩指标时,剔除相关因素的影响。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则在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当期及后续各解除限售 期计算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时,剔除重组收益或亏损、商誉减值、收购企业后续经营损益(如有)等一 切与该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因素的影响。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