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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三钢闽光: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1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 1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3年 1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1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福建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3年 12月 27日至 2024年 1月 5日,公司内部将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 2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2)。
  (五)2024 年 2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六)2024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年 2 月 29日为授予日,以 2.55元/股的价格向 3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50.001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 2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4 年 2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情况

  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公司原定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调整给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327人调整为 32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2,250.0011 万股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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