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9-02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强制执行被动减持及
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于2019年06月05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了解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钜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鸿公司”)的股份出现变动。2016年9月12日,钜鸿公司因股权质押为广州兴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医药”)7,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出质,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质押股份为23,57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66%,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经了解,因兴华医药未及时履行偿债义务,上述质押股份现被法院司法强制执行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以及部分质押股份被动减持。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被强制执行情况
因兴华医药及钜鸿公司未按时履行偿债义务,2019年06月0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法院”)依据确定的质押股票依法进行司法变卖(原在中登冻结的文书案号为:(2018)粤01执35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广州法院请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协助执行,广州法院依据确定的质押股票依法进行司法强制变卖,此次变卖股票数额暂以公司总股本的1%为限。2019年06月05日,中泰证券将被执行人钜鸿公司持有的沧州明珠480,000股股票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强制变卖。变卖所得款项在扣减相关税费后直接划转至法院执行账户。
二、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钜鸿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500,000股质押给华鑫信托,为兴华医药7,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出质,借款期限为1年,质押期限从2016年9月12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75)。
2017年6月9日,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641,594,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90,710,923股,钜鸿公司质押给华鑫信托的股份数量累计变动至12,750,000股。
2018年5月18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090,710,9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17,924,199股,钜鸿公司质押给华鑫信托的股份数量累计变动至16,575,000股。
2018年6月4日,钜鸿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7,000,000股股份对上述质押给华鑫信托的股票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补充质押后,钜鸿公司质押给华鑫信托的股份累计变动至23,57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66%。
上述质押股份因钜鸿公司、兴华医药未及时履行偿债义务而导致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广州法院冻结了钜鸿公司质押给华鑫信托的23,575,000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占其被动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被动减持480,000股股票后,钜鸿公司冻结股份数量为23,095,000股,占其被动减持后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81%,占公司总股本的1.63%。
三、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元/股) (股) 份的比例
钜鸿(香港) 集中竞价 2019年6月5日 4.20 480,000 0.0339%
有限公司
2、被动减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被动减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被动减持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钜鸿(香港)无限售条 93,563,779 6.5986% 93,083,779 6.5648%
有限公司 件股份
本次减持前,钜鸿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3,563,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86%;本次减持后,钜鸿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3,083,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648%。
3、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情况
因兴华医药及钜鸿公司未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广州法院依据确定的质押股票
依法进行司法变卖,变卖股票数额暂以公司总股本的1%为限。鉴于此,钜鸿公
司所持本公司股份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为广州法院对钜鸿公司质押的部分股份进行强制处置导致
的被动减持,公司未提前获悉该等信息,钜鸿公司亦未提前获悉公司任何重要未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公司与股东钜鸿公司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
立。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已告知钜鸿公司须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票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大股
东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将督促钜鸿公司遵守相关规定。
4、钜鸿公司没有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履
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钜鸿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