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0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钜鸿(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76,611,77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4031%)的股东钜鸿
(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鸿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715,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03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于 2021
年 01 月 07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钜鸿公司《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钜鸿(香港)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 2021 年 01 月 07 日,钜鸿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6,611,7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031%。钜鸿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无质押及冻结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钜鸿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历年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持有的公司 5,715,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0.4031%(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第二大股东钜鸿公司做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承诺长期有效并被严格执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钜鸿公司没有关于买入、卖出公司股份或股份锁定的承诺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钜鸿公司将根据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期间等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钜鸿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公司与股东钜鸿公司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钜鸿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钜鸿公司此次减持计划中所涉及的股份如全部减持后,将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持股比例为 4.99999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钜鸿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 5%时须根据上述规定在三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同时公司将督促
钜鸿公司遵守上述相关规定要求,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该事项公告后三日内不卖出持有的公司股票。
5、公司将持续关注钜鸿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钜鸿(香港)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1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