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9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以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以及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增持股份的告知函》,获悉东塑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部分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一、本次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大宗交易增持情况
(一)本次大宗交易减持情况
东塑集团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14 万
股(其中 30 万股受让方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0.3671%。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后,东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90,747,8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603%。(东塑集团该持股数量不包含东塑集团于 2022 年 12月 1 日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 680 万股股份,该部分出借股份出借期间不登记在东塑集团名下,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决定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东塑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原因,同时为鼓励和满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意愿,与李繁联先生进行了大宗交易。东塑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李繁联先
生出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79%。本次增持前李繁 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二、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大宗交易股份变动情况
出让方 受让方 交易价格 交易股数 占公司总
交易方式 交易期间
名称 名称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东塑 -- 大宗交易 2022 年 12 月 15 日 4.51 5,840,000 0.3491%
集团 李繁联 大宗交易 2022 年 12 月 15 日 4.51 300,000 0.0179%
合计 - - - -- 6,140,000 0.3671%
注: 表中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造成。
(二)东塑集团大宗交易减持前后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大宗交易增持前后
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数(股) 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 396,887,803 23.7274% 390,747,803 23.3603%
东塑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6,887,803 23.7274% 390,747,803 23.36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持有股份 0.00 0.00% 300,000 0.0179%
李繁联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75,000 0.00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225,000 0.0135%
注:1、表中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造成;2、上表中东塑集团股份变动前后所列示的持股数量不包含东塑集团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出借给中
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 680 万股股份,该部分出借股份出借期间不登记在东塑集团名下,但所有权未
发生转移。
(三)本次股份变动前后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数(股) 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 396,887,803 23.7274% 390,747,803 23.3603%
东塑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6,887,803 23.7274% 390,747,803 23.36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00 0.00%
持有股份 11,847,222 0.7083% 11,847,222 0.7083%
于立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47,222 0.7083% 11,847,222 0.708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持有股份 388,100 0.0232% 388,100 0.0232%
赵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88,100 0.0232% 388,100 0.0232%
东塑集团及 合计持有股份 409,123,125 24.4589% 402,983,125 24.0918%
其一致行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9,123,125 24.4589% 402,983,125 24.0918%
人于立辉、
赵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注:上表中东塑集团股份变动前后所列示的持股数量不包含东塑集团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出借给中国
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 680 万股股份,该部分出借股份出借期间不登记在东塑集团名下,但所有权未发
生转移。
(四)东塑集团 2022 年 11 月 29 日至公告披露日大宗交易减持情况
东塑集团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8,898,2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298%,上述减持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参与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股份变动超 1%以及控股股东与公司董事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91)。
东塑集团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14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自 2022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期
间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5,038,2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69%。
三、东塑集团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东塑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2007 年公司首发上市:东塑集团承诺自沧州明珠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沧州明珠股份,也不由沧州明珠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参与 2009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东塑集团承诺参与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申请在上述期间内将股份锁定。
3、参与 2012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东塑集团承诺参与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申请在上述期间内将股份锁定。
4、参与 2014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东塑集团承诺自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5、2018 年 6 月增持公司股份:东塑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6、2018 年 8 月-10 月增持公司股份: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定
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东塑集团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东塑集团股份变动因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致。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股份变动因其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所致。上述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塑集团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份变动事项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情形;
5、根据相关规定,东塑集团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李繁联先生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李繁联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