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2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01 月 0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钜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鸿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持本公司股份 76,611,77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4031%)的股东钜鸿公司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715,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031%)。
公司于近日收到钜鸿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钜鸿公司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钜鸿公司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钜鸿公司仍持有公司股份 76,611,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4031%。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钜鸿公司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钜鸿公司将根据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期间等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钜鸿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公司与股东钜鸿公司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钜鸿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钜鸿公司此次减持计划中所涉及的股份如全部减持后,将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持股比例为 4.99999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钜鸿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 5%时须根据上述规定在三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同时公司将督促钜鸿公司遵守上述相关规定要求,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该事项公告后三日内不卖出持有的公司股票。
5、公司将持续关注钜鸿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钜鸿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