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机制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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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修峰 王晓瑞 蔡正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