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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96 深市 南岭民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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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民爆: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3

南岭民爆: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高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合法,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正常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职业操守、专业水平,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奉朝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履职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戴晓凤、徐莉萍、严继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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