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1-070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岭民爆”、“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891,200 股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9 日至 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湘科集团)转发的《关于对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1〕185 号)。湖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4、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等相关提案。
5、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8,891,200 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116 人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14 元/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
占限制 计划
激励对 获授的限 性股票 公告
序号 象 职务 人数 制性股票 授予总 日股
份额(股) 量的比 本总
例 额的
比例
1 曾德坤 董事长 1 173,900 1.65% 0.05%
2 张健辉 董事、总经理 1 173,900 1.65% 0.05%
3 张勤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 130,000 1.23% 0.04%
4 邓安健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 130,000 1.23% 0.04%
5 何晖 财务总监 1 130,000 1.23% 0.04%
6 邹七平 董事、董事会秘书 1 130,000 1.23% 0.04%
董事、高管小计 6 867,800 8.22% 0.23%
7 子公司管理人员 63 5,192,800 49.18% 1.40%
8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业务或技术 47 2,830,600 26.81% 0.76%
骨干
- 小计 116 8,891,200 84.21% 2.39%
9 预留 - 1,667,700 15.79% 0.45%
- 合计 116 10,558,900 100.00% 2.84%
注:①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各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依次为 40%、30%、3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期 至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期 至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期 至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8、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相关考核结果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若本计划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解除限售条件,在有效期内解除限售完毕。
9、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5.60%;2022 年营业总收入基于 2020
第一个解除 40% 年增长率≥22%,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 75 分位(或同行业
限售期 平均业绩);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6%。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5.65%;2023 年营业总收入基于 2020
第二个解除 30% 年增长率≥44%,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 75 分位(或同行业
限售期 平均业绩);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7%。
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5.75%;2024 年营业总收入基于 2020
第三个解除 30% 年增长率≥69%,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 75 分位(或同行业
限售期 平均业绩);2024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8%。
注:1.在计算业绩考核目标时,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贸易业务收入。
2.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上级主管单位及湖南省国资委审批。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