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1-066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岭民爆”)
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2021年11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8,891,2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9 日至 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见》。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湘科集团)转发的《关于对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1〕185 号)。湖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4、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等相关提案。
5、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
2、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 8,891,20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2.39%
3、授予人数:116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4.14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期 至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期 至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期 至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6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业务或技术骨干、子公司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
占限制 计划
激励对 获授的限 性股票 公告
序号 象 职务 人数 制性股票 授予总 日股
份额(股) 量的比 本总
例 额的
比例
1 曾德坤 董事长 1 173,900 1.65% 0.05%
2 张健辉 董事、总经理 1 173,900 1.65% 0.05%
3 张勤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 130,000 1.23% 0.04%
4 邓安健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 130,000 1.23% 0.04%
5 何晖 财务总监 1 130,000 1.23% 0.04%
6 邹七平 董事、董事会秘书 1 130,000 1.23% 0.04%
董事、高管小计 6 867,800 8.22% 0.23%
7 子公司管理人员 63 5,192,800 49.18% 1.40%
8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业务或技术 47 2,830,600 26.81% 0.76%
骨干
- 小计 116 8,891,200 84.21% 2.39%
9 预留 - 1,667,700 15.79% 0.45%
- 合计 116 10,558,900 100.00% 2.84%
注:①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③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5.60%;2022 年营业总收入基于 2020
第一个解除 40% 年增长率≥22%,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 75 分位(或同行业
限售期 平均业绩);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6%。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5.65%;2023 年营业总收入基于 2020
第二个解除 30% 年增长率≥44%,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 75 分位(或同行业
限售期 平均业绩);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