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1-064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通
知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碧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原拟定为 121 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原激励对象中的谢雪柳和何澜不符合本次授予的相关资格条件;艾志国、肖峰由于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子公司正职高管;左致远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综上,上述 5 名原激励对象不再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现根据《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和监事会核查意见详见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16名激励对象8,891,200股限制性股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具体内容和监事会核查意见详见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内容和监事会核查意见详见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业务或技术骨干、子公司管理人员等管理层或员工的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董
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 议 案 详 细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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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